二、有关文件、规定与方法 25.
粤外经贸技字[2000]007号
转发关于调整科技兴贸重点企业的通知
各市外经贸委、科委,顺德市贸发局、顺德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高新技术产品及其出口企业的支持,培育具有出口实力和潜力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现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科学技术部(2000)外经贸技二函字第24号《关于调整科技兴贸重点企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2000]外经贸技一函字第24号文内重点企业应符合的要求组织申报。
二、原已列入1999年外经贸部、科技部科技兴贸重点企业名单的企业重新填报。
三、被省科技厅认定的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并符合要求的企业可以申报。
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及民营企业已具有高技术产品自营出口或供货出口实绩达到标准的可以申报。
五、各地两委主管部门协调选定申报的企业,指导和协助企业填报《科技兴贸重点企业申请表》一式四份(打印件),于2000年8月15日前报省外经贸厅技术贸易处或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汇总上报。
联系人:省外经贸厅技术贸易处 陈云茂、李勇毅
电话:020-38807168转86031、86032
省科技厅高新处 余赤思、梁丽娟
电话:020-87610637、87619877、87619937
传真:020-87616730、87610637
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大院
邮编:510070
附件:外经贸部、科技部(2000)外经贸技二函字第24号文
二000年七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科技 企业 调整 通知
关于调整科技兴贸重点企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科委:
为实施科技兴贸战略,1999年,外经贸部和科技部联合草拟并下发了《科技兴贸行动计划》。两部按计划要求,在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消费类电子和家用电器等5个行业选择了92种产品以及生产和出口这些产品的166家企业,作为第一批重点产品和重点企业。一年来,两部同上述重点企业所在的省市外经贸和科技主管部加强了对这批重点企业的工作指导,并有针对性地提供了各类服务和支持。
随着我国高新技术的产业化、商品化和国际化,生产能力强出口潜力大的高新技术产品生产出口企业不断涌现。为进一步加强对高新技术产品及其出口企业的支持,培育有出口实力和潜力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促进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并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外经贸部和科技部将对科技兴贸重点企业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请尽快对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国家予以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名单。
二、 重点企业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 企业的产品属于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消费类电子和家用电器领域,并已列入《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
(二) 企业的产品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和较好的国际市场前景;
(三) 企业对符合上述要求的产品已有出口业绩并具有一定出口潜力,产品的年出口额在本领域居领先地位。具体标准是:信息类产品100万美元以上(其中软件产品10万美元),生物医药类产品500万美元以上、新材料类产品1000万元美元以上,消费类电子和家用电器3000万美元以上。
(四) 企业生产和经营情况良好。
三、 请填好所附《科技兴贸重点企业申请表》,于2000年7月30日前一式两份(打印件)报外经贸部(科技司)和科技部(发展计划司)。
四、 外经贸部和科技部将组织专家对上报的重点企业及其产品进行审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的生产和出口企业将予以重点考虑。经确定的重点企业将在产品和企业认证、人员培训及开拓国际市场方面得到国家的政策支持。
五、 联系事宜
(一)外经贸部科技司联系人:舒寰
电话:010-65197379
传真:010-65197379、65197926
(二)科技部发展计划司联系人:黄伟
电话:010-68579857
传真:010-68579857
特此通知。
附件一
科技兴贸重点企业申请表
附件二
附件一填写说明
一、"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指本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类型。
二、"总收入"指企业全年的生产产品收入、技术性收入和与本企业产品相关的商品的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收入等各种收入的总和,以万元人民币为单位。
三、"产品销售收入"指企业全年销售全部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取得的收入,以万元人民币为单位。
四、"高新技术产品概况"一栏中的产品指企业生产和出口的属于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消费类电子和家用电器领域。并已列入"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的产品。
五、1999年出口额和2000年计划出口额应以万美元为单位。
六、"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一栏应填写企业生产并出口的具有自有知识产权的产品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