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审批、审核、核准事项 (9.-15.)
国家级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集团)(审核)
一.依据
1.《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管理与方法(试行)》
2.《国务院关于批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发[1991]12号。
二、办理程序与时限
1.申请
〇省科技厅转发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的申报文件
〇申请单位填写《国家级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书》四份并录制软盘两份报所在地科委
〇各市科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和汇总后报送省科技厅
2.评审
〇省科技厅负责汇总各市上报的材料,并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加上推荐意见上报国家科技部
3.认定
〇国家科技部组织专家评审认定,并于次年上半年下文公布
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审核)
一、依据
1.《国务院关于批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发[1991]12号;
2.《关于印发<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暂行办法>的函》国科发火字[1996]061号;
3.《印发广东省加快高新技术开发区及珠江三角洲高新技术产业带建设方案的通知》粤府办[1999]72号;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发[1999]14号。
二、办理程序与时限
1.各市科委(科技局)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申报材料,上报至省科技厅
2.省科技厅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对材料进行审核和签署意见
3.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材料经省科技厅加上推荐意见,上报国家科技部(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材料由省科技厅审核后报送省政府)
4.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由国家科技部审批(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由省政府审批)
5.根据国家要求协助动态考核管理
省高新技术企业(审批)
一.依据
1.《国务院关于批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发[1991]12号);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发[1999]14号);
3.《关于印发〈全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暨火炬计划项目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国科火字[1999]110号);
4.《关于颁发<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考核方法>的通知》(粤科高字[1999]86 号。
二、办事程序与时限
1.申请
〇企业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如实填写《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和相关附件,一式三份报市科委(科技局)
〇各市科委(科技局)负责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签署意见,并于每年的三月十五日前上报省科技厅
2.评审与认定
〇省科技厅受理后,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对每个企业写出专家评审意见
〇省科技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申报企业作出认定并下文公布
〇省科技厅于五月三十一日前对认定企业颁发《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3.考核
〇省科技厅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考核一次
〇待考核的高新技术企业填写《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考核申请书》和提供相关附件报送市科委(科技局)
〇市科委对待考核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审核,提出初步考核意见,与企业申请材料(一式三份)于每年三月十五日前报省科技厅
〇省科技厅对考核结果进行确认,五月三十日前下达考核确认文件,换发《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审批)
一.依据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粤发[1997]4号)。
二.办理程序与时限
1.申报
〇省科技厅在受理"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的同时,在同一申报书中受理
2.受理与审定
〇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汇总
〇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发展计划处、条件财务处及相关处室联合审查、提出资金安排计划
〇厅务会审定,交受委托贷款的商业银行评估
〇厅领导审定,与受委托银行签定委托贷款协议并向项目承担单位发放贷款
国家科技兴贸重点企业(审核)
一.依据
1.《关于印发《科技兴贸行动计划》的通知》(国科发计字[1999]219号);
2.《转发关于调整科技兴贸重点企业的通知》(粤外经贸技字[2000]007号)。
二.办理程序与时限
1.申报
〇对外经贸部、科技部联合不定期发出调整科技兴贸重点企业的通知
〇省科技厅、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联合组织企业申报
〇项目申报单位按通知要求填写申请书报市科委、外经贸委
〇市科委、外经贸委审查签署意见报省科技厅、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2.受理与上报
〇省科技厅、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审核、汇总,统一上报
国家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审核)
一.依据
1.《关于印发<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科发计字[1999]523号)
二.办理程序与时限
1.申报
〇不限时间申报
〇只适合于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开发区
〇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直接向科技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提出申请
2.审核与评审
〇国家两部委托科技部火炬中心组织审核和综合评审
3. 批准
〇由科技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
国家科技兴贸行动计划重点项目(审核)
一.依据
1.《关于印发<科技兴贸行动计划>的通知》(国科发计字[1999]219号;
2.《关于推荐××××年度科技兴贸行动计划项目的通知》
二.办理程序与时限
1.申报
〇对外经贸部、科技部不定期发出关于推荐××××年度科技兴贸行动计划项目通知
〇市科委组织当地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省科技厅
2.推荐
〇省科技厅汇总、向科技部推荐备选项目
3.批准
〇科技部以项目评审方式,择优支持
省高新技术企业、承担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的企业科技人员、主要管理人员赴港澳往返通行证
(审核)
一.依据
省《关于办理赴港澳通行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公境字[1998]455号)
二、办理程序与时限
1.申请人按规定填写《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并附上相应的证明材料交市科委(科技局)
2.各市科委(科技局)负责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材料由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确认
3.省科技厅汇总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每月办理一批,1∽3日受理,4、5日审核
4.送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审批
5.审批通过的通行证由省公安厅通知科技厅,科技厅派专人取回发放给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