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审批、审核、核准事项 (1.-8.)    



省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审批)

  一、依据
  1.《广东省科委关于科学技术计划管理的试行办法》(粤科字[1980] 61号);
  2.《中共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粤发[1997]4号);
  3.《关于印发〈广东省火炬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科函高字[1997]220号)。

  二、办理程序与时限
  1.申报与受理
  ○省科技厅每年十一月发布《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指南》
  ○申请单位填写《广东省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任务)书》一式六份并录制软盘,报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
  ○省直属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各地级科技主管部门集中受理、审查,汇总后报送省科技厅指定的统一受理窗口(申报书一式五份,软盘一张)
  ○受理窗口分类分发至省科技厅有关业务处
  2.评审与立项
  ○有关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或公开招标
  ○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各处提出立项建议,报科技厅厅务会议审定
  ○编制和下达项目计划
  3.跟踪与管理
  ○省科技厅与项目承担单位签定《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
  ○省科技厅联合省财政厅等部门,定期检查项目经费使用和实施进展情况
  ○按期对项目作结题、鉴定、验收、评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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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审核)

  一、依据
  《关于印发〈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91)国科发火字第467号)。

  二、办理程序与时限
  1.申报与受理
  ○每年八月省科技厅根据科技部有关通知下发申报通知
  ○省直属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各地级市科委(科技局)组织申报
  ○项目承担单位填写《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申报书》一式四份
  ○省直属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各地级市科委(科技局)审查把关并汇总报省科技厅
  2.评审与立项
  ○省科技厅对申请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筛选,写出评审意见
  ○符合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申报条件者按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申报要求,将有关资料一式二份于十一月上报科技部火炬中心
  ○立项文件每年二月份由科技部下发至省科技厅
  3.跟踪与管理
  ○根据当年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下达的通知,省科技厅组织当地市、县科委(科技局)协助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实施,并将实施情况上报科技部火炬中心
  ○协助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省科技厅于当年起每年十二月份填写《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跟踪管理表》一式二份报科技部火炬中心
  4.验收
  ○项目完成由项目承担单位填写《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验收审批表》,由当地科委审查并签署意见报省科技厅
  ○省科技厅审查并组织验收,签署验收意见后,将验收审批表和全套资料一式二份报科技部火炬中心
  ○科技部火炬中心审查,批准同意验收的项目,统一颁发《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验收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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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子信息应用贷款建议项目计划(倍增计划)(审核)

  一、依据
  信息产业部全国电子信息系统推广办公室《关于下达××××年全国电子信息应用贷款建议项目计划(倍增计划)的通知》(此通知每年发一次)。

  二、办理程序与时限
  1.每年1-2月,信息产业部全电办下文,通知申报
  2.企业自愿申报,材料一式四份,软盘一份
  3.市科委审查、签署意见并盖章
  4.当地贷款银行审查、签署意见并盖章
  5.省电子办与高新处合署审查、签署意见,上报信息产业部全电办
  6.省电子办转发信息产业部全电办批文,协助企业做好银行贷款的落实工作,将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及时上报信息产业部全电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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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审核)

  一、依据
  1.《关于组织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试点的通知》(国科计字[1998]027号);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9]47号);
  3.《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国科发以计字[1999]260号);
  4.《广东省科技厅关于下发<在粤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监理验收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粤科高字[2000]165号)。
  
   二、办理程序与时限
  1.申请与受理
  〇科技部每年年初发布创新基金年度支持重点及工作指南
  〇每年四月至年底,申请企业填写申报书一式六份、软盘一式两份及有关材料送省科技厅(或地级市科委或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〇省科技厅(或地级市科委或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根据有关条件进行审查并填写推荐意见,并录制软盘上报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
  2.立项
  〇管理中心对受理申请项目组织专家评审,提出立项建议
  〇管理中心报科技部、财政部审批
  〇经科技部、财政部审批的项目,管理中心将书面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和省科技厅
  〇管理中心与项目承担单位签定创新基金项目合同
  3.项目监理
  〇省科技厅负责所辖区域立项项目的跟踪管理,定期报送监理信息表和软盘
  〇省科技厅组织实地审查到验收期的项目,提出验收意见,向管理中心上报《创新基金项目验收意见表》和《基金项目验收评价表》
  〇管理中心在《创新基金项目验收意见表》上签署项目验收结论意见,并通知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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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八六三计划项目(审核)

  一、 依据
  1.《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纲要》 ;
  2.《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重大项目管理办法》。

  二、 办理程序与时限
  1.申报
  〇科技部发布项目申请指南
  〇申请单位填写《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八六三计划)课题申报书》报主管部门
  〇主管部门审查报省科技厅
  〇省科技厅出具审查意见报科技部
  2.评审与立项
  〇科技部组织各技术领域主题专家组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
  〇科技部优选满足条件的项目批准立项
  〇对立项的项目,科技部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八六三计划)委托研究与开发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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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八六三计划成果产业化基地(审核)

  一、 依据
  《关于印发<国家八六三计划成果产业化基地认定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科高联字 [2000]002号)。

  二、办理程序与时限
  1.申请
  ○填写《国家八六三计划成果产业化基地申请书》一式四份
  ○市科委审查、签署意见报送省科技厅
  ○省科技厅审查、提出推荐意见,报科技部863计划联合办公室
  2.认定
  ○基地由科技部认定并颁发认定证书,并授予"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成果产业化基地"牌匾
  3.管理
  ○国家863计划成果产业化基地的认定工作分期分批进行
  ○省科技厅对基地的发展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并对基地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和定期考核;工作进展情况每半年上报一次
  ○成果产业化基地采取动态管理,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基地,在考核的基础上,将上报科技部给予警告和取消其基地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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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高新技术产品(审核)

  一、依据
  1.《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粤发[1993]9号);
  2.《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粤发[1997]4号)。

  二、办理程序与时限
  1.申报
  ○项目承担单位申报
  ○省直属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各市科委负责审查申报项目的资料是否齐全和符合要求,签署意见后送省科技厅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项目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审查后报省科技厅
  2.认定
  ○省科技厅负责综合和委托省评估中介机构组织评估
  ○次年5月份,省科技厅会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和地税局联合审核确定省级高新技术产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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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审核)

  一、 依据
  1.《关于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通知》(粤府[1998]3号);
  2.《关于广东省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01]1号)。

  二、办理程序与时限
  1.申请
  ○企业志愿提出申请并按国科发政[1997]326号文和粤科函高字[2001]1号文要求向省科技厅提交有关文件
  ○国有资产企业提请认定需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科技厅
  ○私营企业和合资企业开发的高新技术成果须经过各市科技管理部门审查后报省科技厅
  2.省科技厅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认定文件
  3.企业凭以上有效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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