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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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LL.GIF (3556 bytes)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
BALL.GIF (3556 bytes)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数据库
BALL.GIF (3556 bytes)开发区风貌 

       

  兴办科技工业园是本

世纪在科技产业化方面最

重要的创举。

江泽民

  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宗旨是:面向国内外市场,依托中国的科技实力和工业基础,通过优惠政策和各项改革措施创造局部优化环境,吸收外资和国外先进技术,解放和发展科技第一生产力,发展中国的高新技术产业,带动传统产业的改造,促进中国高新技术成果的商品化,高新技术商品的产业化,高新技术产业的国际化。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有以下七种功能:

l.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基地
2.科技与经济密切结合,加速成果转化,强化技术创新的示范区
3.对外开放的窗口
4.深化改革的试验区
5.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辐射源
6.培育和造就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的学校
7.体现社会主义现代文明的新城区

  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国务院[199112号文件等法律、法规规定,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实施以下优惠政策:

  1.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其中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70%以上的,按10%税率征收所得税;

  2.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从投产年度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新办的中外合资经营的高新技术企业,合营期在十年以上的,可从获利年度起,头两年免征所得税;

  3.内资办的高新技术企业新建技术开发和生产经营用房,免征建设税(或投资方向调节税);

  4.高新技术企业用于高新技术开发和高新技术产品生产的仪器、设备,可实行快速折旧;

  5.经海关批准,高新技术企业可在高新区内设保税仓库、保税工厂;

  6.高新技术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除国家限制出口或者有规定的产品以外,免征出口关税;

  7.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经营性基本建设项目,国家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基本建设贷款和投资规模,并可发行一定额度的长期债券,向社会筹集资金;

  8.国家规定的其他优惠政策。

  各地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税收、信贷、进出口等方面也制定了相应的优惠政策,以促进本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发展。